授权程序证明及公布公告文本证明
办理应注意什么
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,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合格后,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授权公告期间,申请人可以请求出具授权程序证明。
请求办理的条件:
在专利授权公告前并已经进入授权公告准备阶段,并且已经确定授权公告卷期号,可以出具授权程序证明。
请求办理所需材料:
一、提交申请人或其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《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》,并在表格“③请求内容”中最后一栏的空白处填写“授权程序证明”。
二、申请人面交、邮寄方式办理的,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。申请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,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、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三、已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单独办理授权程序证明的,须持有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的知情声明。
公布公告文本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专利公布和公告文本的内容。
请求办理的条件:
任何人均可以办理公布公告文本证明。
请求办理所需材料:
一、提交请求人签章的《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》。
二、请求人身份证明。
三、请求人请求办理公布公告文本证明时,应当说明办理该证明文件的理由,必要时,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可以要求请求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,比如法院传票、专利权转让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。
专利事务服务系统(pservice.sipo.gov.cn)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。
(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)